C# 引用类型的“不易变”
在《深入理解C#(第2版)》中看到一段话
“引用类型本来是“不易变”的,但是对引用类型的实例进行操作,实际会返回新的实例”(P90页)
看到这就不是很明白了。在方法传参时,引用类型传递的是对象的地址,当方法改变了参数变量的值时,对象的值也就改变了,这个貌似与上面“返回新的实例”相互矛盾吧!
对引用类型的实例进行操作,为什么会返回新的实例?这与方法传参,对象为引用类型时相互矛盾吗?
上白泽蘑菇碳
10 years, 9 months ago